2025年度广东药科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作者: 时间:2024-12-11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系列文件规定《关于公布广东省2024年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90号)和《关于同意广东药科大学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粤技服〔2024195号)文件精神,广东药科大学拟于2025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包括:营养师(四级、三级)、健康管理师(三级)、社群健康助理员(四级、三级)、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四级、三级)、健康照护师(四级、三级)。

二、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详见《2025年广东药科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附件1

三、申报条件

根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粤技服〔202351号)对应的申报条件执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3

(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等

(四)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书面承诺材料(附件4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单位盖章材料的,可提供与工作证明一致的劳动合同或社保流水代替。考生须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对工作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名确认

(五)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中要求具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六)近半年2寸白底彩色电子相片一张

五、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执行。

职业(工种)

等级

理论知识

(元/人次)

技能操作

(元/人次)

合计

(元/人次)

健康管理师

三级

150

230

380

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

三级

四级

150

230

380

社群健康助理员

三级

四级

65

310

375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三级

四级

65

310

375

健康照护师

三级

四级

65

310

375


六、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一)认定报名

认定接受考生个人报机构集体考,集体报考由机构统一收齐学员报考资料,并完成初步审核。报考请将申报材料压缩打包发至邮箱jxjy02@gdpu.edu.cn审核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职业(工种)+身份证号码。

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真实可靠,如发现伪造或虚假材料,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已取得证书者,将追回并注销证书,一切后果由考生或机构自行负责。

(二)缴费

考生个人或机构提交材料后由评价机构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在广东药科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认定费。

(三)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通过后,考生个人或机构按照通知中的报考要求,递交以下资料至广东药科大学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原件)

2.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原件)

4.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收件信息: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光汉直街40号广东药科大学宝岗校区北区老师16607661026

(四)考点安排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遵循就近原则,安排广东药科大学省内认定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

(五)认定方式

职业(工种)

等级

理论

实操

考试形式

健康管理师

三级

90分钟

90分钟

机考

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

三级

四级

90分钟

90分钟

机考、笔试

社群健康助理员

三级

四级

90分钟

90分钟

机考、笔试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三级

四级

90分钟

150分钟

120分钟

机考、实操

健康照护师

三级

四级

90分钟

60分钟

机考、实操


七、成绩公布及复核

认定成绩在认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广东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众号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成绩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考点于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逾期不予受理。

八、证书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工作指南〉的通知》(中就培发20221号)、《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151号)文件要求,经认定合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广东药科大学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领取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向考生通知。

(二)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缺考考生参照补考方式进行。

(三)若当期认定相应职业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任一科目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考生可在一年内报名参加不通过科目补考,且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16607661026 丛老师;18312020128 张老师

质量监督:020-34076022


附件: 1.2025年广东药科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表

              2.2025年广东药科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3.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4.工作年限证明







广东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