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某机构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进行了不实的招生宣传。其中,“药学专业学制2.5年”“学费13730元”“全款缴纳入学”“入学需要先缴纳学费2980用来注册学籍”等均为虚假宣传,存在欺骗考生嫌疑,对我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校将保留追究该机构相关责任的法律权利 。
为了规范校外教学点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和规定,希望各教学点和个人共同遵守:
1. 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夸大承诺、虚假宣传,不得利用不实信息误导学生。
2. 招生宣传材料必须获得广东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审核或备案,未经审核或备案不得随意发布。
3. 招生宣传活动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严禁误导考生,严禁对考生承诺“包通过”、“包考上”、“包毕业”等。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一律不得组织开展跨地区超范围的招生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报考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招收“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进行先上车后买票、套读、游离于招生体制外违规招生。
4. 教学点在进行招生宣传活动时,应注重诚信,遵循职业道德准则,避免不当竞争,不得利用虚假广告等方式误导和欺骗学生。
5. 对于违反规定的招生宣传行为,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各教学点和个人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环境,确保招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广东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