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0-01-21 点击数:


    为贯彻党和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发、奋发向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我校每年对应届毕业生开展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为了规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广东药学院的相关条例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广东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本、专科学生。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广东药学院有关条例和规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勤奋学习,按时上课,自觉完成自学、面授、作业、实验(含实习)、毕业论文等学习任务。
   4、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和处分。
   5、学年内各门课程考核及格(没有补考和重修)且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广东药学院有关条例和规定。严于律己,在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起带头表率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工作协调能力,热心主动为学校和班级工作、为同学服务,办事认真负责,积极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4、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评选办法
   1、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先经班级开展评议,由班主任把关初审后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再由继续教育学院送校领导审批,学校给予表彰。
   2、“优秀学生”名额按全班总人数的10%比例评选,择优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评选1-3名。(人数在40人以下的班评选1名、人数在40人以上的班评选2-3名)。
   4、评选工作要求在每年11月前完成,并将评选材料送交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五、表彰奖励
   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被评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广东药学院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评审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广 东 药 科 大学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