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了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宣讲会
作者:吴启欣 时间:2025-06-14 点击数:
6月14日,我院针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与2025级在籍学生,举行了宣讲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深入阐释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详细规定,以及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工作。会议采取线上直播形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位条例实施四十余年来的深刻变革。为确保《学位法》得到有效执行,我院于2025年4月正式启动了《广东药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的修订工作。《修订版》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学位申请评价机制,同时对授予程序进行了细化,确保了过程的规范化、质量的刚性化、权益的保障化,实现了公平与质量的双重提升。
学分转换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教育改革任务,其目的在于破除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壁垒,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从而支持教育现代化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建设。我省自2019年起率先开展学分转换试点工作,并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必须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高等学校为主体、以资历框架为依据、以质量保证为核心,旨在为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宣讲会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进行了阐述。自2019年起,我校已启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尽管初期学生对此项工作的认知不足,导致申请人数相对较少。自2024年起,我院显著增强了宣传力度,近两年来共计完成了665人次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本次宣讲会特别针对培训类成果与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与转换进行了深入讲解。依据《意见》精神,我校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拟定并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管理规定,以规范整个管理流程。
宣讲会得到全体同学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累计在线参会人数达6000余人次。与会人员通过直播平台开展实时在线互动交流,围绕学业发展规划、期末考试安排等重点关切领域展开咨询,直播间互动答疑环节共收集整理各类学习发展诉求建议百余条。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将携手校外教学点,共同致力于重塑教育价值观,实现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型,从“封闭培养”向“开放共生”的转变,为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