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会议

作者: 时间:2024-11-27 点击数:

2024年11月25日上午,继续教育学院在宝岗校园318会议室召开会议进行业务学习,本次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该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授予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我院召集负责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全体员工进行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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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负责学历继续教育论文工作的郑蔚老师对我校2025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进行了汇报。我校2025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毕业生中申请学位的学生有99人,其中,药学专业40人,中药学专业17人,临床医学专业3人,护理学专业39人。学位授予工作于今年6月启动。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药大〔2018〕16号)要求,我院负责审核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相关资料,之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递交给相关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由各学位分委员会安排论文指导老师进行论文指导,并安排论文评阅老师进行论文评阅。经评阅,99位申请者中有75人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其中,药学专业37人,中药学专业17人,临床医学专业3人,护理学专业18人。

接下来,梁文丽副院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并对第四章学位授予条件和第五章学位授予程序进行了重点解读。她强调,学位申请人首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其次,学士学位论文要体现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对于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将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她指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授予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我院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干预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老师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会上,梁文丽副院长结合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对毕业论文抽检工作进行了介绍,强调要将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要求传达到各校外教学点,并再次重申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重要性。

最后,与会人员就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论文工作进行了讨论,大家纷纷提出建设性意见,力求使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授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我院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实际成效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