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值班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3-11-20 点击数: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值班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现恢复以前的教学值班制。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值班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值班时间

值班日期 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晚 18:40-21:20
星期六、日上午 8:30-11:40
星期六、日下午 13:30-16:40

二、值班职责

(1)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保持警惕,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做好上课教师、学生考勤工作,登记完整。及时解决临时发现的问题。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分前、中、后三段巡查教室情况,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岗位。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必要时值班人员应赴现场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5)对来访人员应给予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态度诚恳,耐心解答。

(6)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7)因故不能参加当次值班者,应自行解决替岗问题,并报学院教务科。

三、领导值班 工作人员教学值班的同时,学院领导实施巡视值班。分别由罗云星院长、沈亚诚书记、蔡天玉科长巡视值班。领导值班的职责是协助值班人员处理有关问题和突发事件,领导值班期间一直保持电话畅通。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