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收到信访,深圳市罗湖区国大有所为教育培训中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线下散布虚假宣传信息,谎称“与我校存在合作”“学校指定培训机构”,以“课程同步”“直通学校”“保录取”等承诺诱骗学生。经调查,我校校本部及各教学点(督学点)均与该培训中心无合作关系,现严正声明如下:
1. 我校与深圳市罗湖区国大有所为教育培训中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
2. 除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督学点)外,我校未授权任何个人、培训机构或其他单位开展招生工作。
3. 广东药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督学点)情况见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切勿轻信机构所谓的“合作招生”“保录取”等不实宣传及以我校名义的收费行为,认准官方缴费渠道,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针对冒用我校名义实施招生诈骗、损害校誉等违法行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涉事机构及个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权利,坚决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声誉。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光汉直街40号广东药科大学宝岗校园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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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广东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