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粤教考函〔2014〕27号《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的通知》、粤教审函〔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合作办学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4〕19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三个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18年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秩序,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依规操作、规范办学,服从校本部管理和安排。
2、严禁在招生宣传中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及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优惠学费、免收教材费)恶意竞争生源等行为。
3、严禁误导考生,严禁对考生承诺“包通过”、“包考上”、“包毕业”等。
4、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一律不得组织开展跨地区超范围的招生行为。
5、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禁招收“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进行先上车后买票、套读、游离于招生体制外违规招生。
各校外教学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校本部将随后进行巡查和督查,严查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的校外教学点。对不能保证质量、出现违规招生和办学行为的校外教学点,我们将予以撤销,由此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校外教学点负责。
各校外教学点如需印制招生简章的,或者微信宣传的,印制前(微信发布前)必须报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拟印制简章(教学点盖章)扫描件(或者微信截图),发到19170382@qq.com邮箱中。
快递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光汉直街40号21号楼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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