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11月考期健康管理师、 营养师(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和《关于同意广东药科大学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粤技服备2024〕195 号)文件精神,广东药科大学拟定于2024年11月开展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和报名时间

(一)认定职业(工种):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

1. 报名截止时间:10月27日

2. 报名审核时间:9月26日至10月27日

3. 缴费截止时间:10月27日

4. 实名认证时间:10月21日至10月27日,认证报名码另行通知

5. 认定考试时间:11月16

(二)认定职业(工种):健康管理师三级

1. 报名截止时间:10月28日

2. 报名审核时间:9月26日至10月28日

3. 缴费截止时间:10月28日

4. 实名认证时间:10月21日至10月28日,认证报名码另行通知

5. 认定考试时间:11月17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粤技服〔2023〕51号对应的申报条件执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2)。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等。

(四)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书面承诺材料(附件3)。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单位盖章材料的,可提供与工作证明一致的劳动合同或社保流水代替。考生须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对工作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名确认。

(五)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中要求具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六)相片。近半年2寸白底彩色电子相片一张。

四、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职业(工种)

等级

理论知识

(元/人次)

技能操作

(元/人次)

合计

(元/人次)

健康管理师

三级

150

230

380

营养师(公共营养师)

三级、

四级

150

230

380

注:凡报考审核通过并收取考试费用,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考试,不作退费处理。

五、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一)考试报名

本次认定考试接受考生个人报机构集体,集体报考由机构统一收齐学员报考资料,并完成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真实可靠,如发现伪造或虚假材料,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已取得证书者,将追回并注销证书,一切后果由考生或机构自行负责。报考方式如下:

1.报名询:搜索QQ群号869088699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2. 在线报考:通过广东药科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系统(http://GDPU.zhhn100.com)选择对应的职业和等级进行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后提交社评组织审核,指引详见附件4。

(一)缴费

考生个人或机构提交材料后由评价机构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在广东药科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认定费,缴费指引详见附件5。

(二)实名认证

考生个人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评价计划输入报名码完成信息填报,审核通过视为完成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填报的,视为放弃本期认定。

(三)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通过后,考生个人或机构按照通知中的报考要求,递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原件)、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广东药科大学。

收件信息: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光汉直街40号广东药科大学宝岗校区北区,曾老师,13533449511。

(四)考点安排

广东药科大学大学城校园(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认定方式

职业(工种)

等级

理论

实操

考试形式

健康管理师

三级

90分钟

90分钟

机考

营养师(公共营养师)

三级、

四级

90分钟

90分钟

机考、笔试

一、成绩公布及复核

认定成绩在认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广东药科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系统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逾期不予受理。

二、证书管理

经认定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广东药科大学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领取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考生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合格科目成绩一年(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计算)。在合格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不合格科目的补考。补考仍然不通过或所有科目成绩不合格的,需重新认定,按正考方式处理。

缺考考生参照补考方式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020-34356481

质量监督:020-34076022


附件:1.各工种申报条件

2.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3.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承诺书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系统个人报考操作指引

5.广东药科大学统一支付平台使用指引



广东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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