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缴纳的声明

作者: 时间:2024-08-23 点击数:

近日,有学生反映某些社会机构向我校2024级学生收取第二学年学费,为维护学生权益,特此郑重声明:

一、学费按学年收取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1-3月我院已明令禁止任何校外机构代收代缴学费,全体学生应根据我院缴费通知,按指定渠道缴纳学费缴费方式为通过“广东药科大学公众号˙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交费。

二、我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专升本和高起本为3510元/年,高起专为3250元/年

三、如因未按要求缴纳学费而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校再次声明,对冒用我校校名校誉误导学生、诈骗学生财物、损害我校声誉名誉等违法行为,我校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按照学校缴费有关规定缴纳学费,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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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