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1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和《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45号)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学生专业素质与就业竞争力,实现多证就业,我校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报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广东药科大学第一期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应届毕业生、研究生)

二、开展认定工种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工)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1月7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大学城校园

四、报考流程

(一)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1220日至20231227

(三)报考材料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学历证明文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注:以上三份材料命名格式均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三份材料请压缩打包成一份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方式命名)发至邮箱1452671017@qq.com。

(四)缴费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缴费,公共营养师技能鉴定费为375元,请各位符合鉴定要求的学员自行缴费。


五、证书核发

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我校签章的对应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jndj.osta.org.cn/)进行查询。证书发放可自行领取或邮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及复核

所有考试科目结束后7天内公布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七、其他事项

考生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合格科目成绩一年(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计算)。在合格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不合格科目的补考并缴纳相应费用。补考仍然不通过或所有科目成绩不合格的,需重新认定,按正考方式处理。缺考参照补考方式进行。

八、报考咨询

曾老师 020-34356481



广东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