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文件
粤医学〔2019〕46号
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1号) 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19〕4号)要求,2020年全国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16-18日举行。为做好广东考区考务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预报名。2019年12月4-18日期间,报考人员 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 报名,并打印《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考 人员须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 现场确认。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19年12月5-20日期间完 成该项工作。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9-13日09: 00-12: 00, 14: 00-17: 00,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光汉直街 40号广东药科大学宝岗校区北区五号楼309室。各考点考试管 理机构须做好与当地相关院校的沟通联系和报考人员的通知宣 传。
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 报名、确认,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中 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单位报考人员(驻穗院校应届毕业生) 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其他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考点报名、 确认。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 所在隼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书原件经审核 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1.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栏目所填 内容须与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 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 类型一致。
3. 毕业证书。
4.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 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5.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 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号)要求,报考人员为2014 年11月1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的非应届毕业生, 报名时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士临床实习 证明;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持由所在学校出具的 《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附 件2),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确认。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 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的(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 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 求报考人员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 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学 历查询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 考试收费。广东考区暂不采用网上支付的缴费方式。 各考点须按考试收费相关文件及规定及时上缴考试费。
(四) 报名信息修改。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 统完成登记、审核报考人员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2月6日。
二、 资格审核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人事、医政部门共同负责报考人员报名 资格的审核,系统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6日,纸质 材料考区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8日,受理地点:广东省 医学学术交流中心一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 号之6),逾期不受理。
各考点、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 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 经办人员须在《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签署同 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三、 考场设置及编排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根据本地报考人数设置考场,考场编 排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至3月12日。
四、 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自202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 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登录考务管理 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 机考物品的交接、保管
(一)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机考物 品接收人员及接收保管地点信息上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
(二)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机考物品交接工作。 接收人员与押运干警应互相核验身份,严格按照《考试物品交接 单》与押运干警共同检查、核对机考物品数量是否正确、包装是 否完整,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确保机考物品安全。具体交接时 间另行通知。
(三) 机考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考点考 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 时值守,确保机考物品交接、保管环节的安全。
六、 考试实施筹备
(一) 考试实施前,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根据有关要求,认 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考点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管 理规定明确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2020年4月23 日前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考区考 试管理机构。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积极与供电、交通等部门协 调合作,保障机考顺利实施。
(二)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对主考、监考、巡考等参与考试 工作的人员进行考务工作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考务规定及考试工 作程序,重点掌握好机考流程和相关要求。
(三) 考试实施前,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 下载打印《试室编排表》、《试室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 在试室门口,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七、考试实施
(一) 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 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 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二)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 务中心下发的机考工作流程,考前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 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安排好每轮次考生顺利参加考 试。
八、 机考物品的回收和系统卸载
(一) 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 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及装订成册的《试 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物品按照考场、试室顺序封装(物品清单 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 点)》,于考后48小时内与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交接。
(二) 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确认 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监督机考机构 完成删除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的工作。
九、 数据修正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20年6月4日前将考生 数据修正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并报考区审核。
(二) 2020年5月19日至6月3日,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须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将违纪 违规人员处理情况相关纸质材料上报至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确 保上报的纸质材料信息与考务系统录入的信息一致。
十、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一)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 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凭本 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和打印成绩单。
(二)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 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 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务请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做好本考点考生 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十一、保密要求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 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对考生信息、机考物品运送、 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 管理和教育。
十二、其他
(一)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2020年3-4 月间开展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以及模拟练习等工作。
(二) 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考务工作模式与去年保持一 致。
(三) 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 在规定日期内由专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下载。
请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完成相